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53017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115330015896013773-/2019-0829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29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5301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赵昱赟委员:
您提出来的“关于对违规占用人行道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占道经营方面
店外占道经营一直是城市管理工作中反复整治的城市顽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给中心城区交通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区执法局永昌、兰城两个市容大队针对城市占道经营现场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每月定期进行市容市貌综合整治。
针对委员提出的九龙路环岛以北沿线两侧较为明显的占道经营现象,2019年7月3日,区执法局永昌大队对九龙路长期占道经营、修理、加工经营户发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3份,要求商户进店经营并严格按照“门前四包”内容执行,若未按要求整改的商户,我局将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条例》第三十五条、五十九条对其进行罚款处罚。通过整治,23户商户已自觉清理占道物品。
二、乱停乱放方面
城市环境管理中,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已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及行人通行,自2016年11月开始,区执法局联合交警部门对人行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下达《保山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告知单》,移交至交警部门进行处罚。日常巡查不按规定停放于人行道的二轮摩托车进行规范管理,将其车辆推放到指定区域,废旧二轮摩托车综合整治进行拖移。截至目前,区执法局共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41249起,处罚12374起;规范人行道乱停乱放二轮摩托车4820起;对影响市容市貌、阻塞交通的废旧二轮摩托清理500余起。
三、环境卫生方面
2015年2月,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及环卫清扫保洁工作实现市场化管理,由四家标段对城区绿化、卫生进行日常清扫管护,有环卫工人585人。
(一)道路清扫保洁情况
一级道路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7:00前完成普扫,7:00至21:30点进行保洁;二级道路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7:00前完成普扫,7:00至21:00点进行保洁;三级道路早上7:00前完成普扫,7:00至20:30点进行保洁。
(二)道路机械化清扫情况及洒水降尘情况
有机扫车4辆,每天机械化清扫2次,机械化清扫率达56%;有洒水车5辆,每天洒水4次,洒水时间为早上8:00点前,中午11:00前、14:00前,下午17:00前。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每日安排巡查人员对城区所有道路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垃圾未清扫、垃圾堆滞情况会及时反馈标段。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力度,加大定期综合整治次数,取缔城区占道经营现象。
(二)加强部门联动,增加人行道二轮摩托停放区域,减少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三)加大“门前四包”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综合素质。
(四)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将加强标段清扫、保洁管理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