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5301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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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30015896013773-/2019-0829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8-29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53017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赵昱赟委员:

您提出来的关于对违规占用人行道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占道经营方面

店外占道经营一直是城市管理工作中反复整治的城市顽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给中心城区交通带来一定负面影响。执法局永昌、兰城两个市容大队针对城市占道经营现场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每月定期进行市容市貌综合整治。

针对委员提出的九龙路环岛以北沿线两侧较为明显的占道经营现象,201973日,区执法局永昌大队对九龙路长期占道经营、修理、加工经营户发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3份,要求商户进店经营并严格按照门前四包内容执行,若未按要求整改的商户,我局将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条例》第三十五条、五十九条对其进行罚款处罚。通过整治,23户商户已自觉清理占道物品。

二、乱停乱放方面

城市环境管理中,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已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及行人通行,自201611月开始,区执法局联合交警部门对人行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下达《保山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告知单》,移交至交警部门进行处罚。日常巡查不按规定停放于人行道的二轮摩托车进行规范管理,将其车辆推放到指定区域,废旧二轮摩托车综合整治进行拖移。截至目前,区执法局共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41249起,处罚12374起;规范人行道乱停乱放二轮摩托车4820起;对影响市容市貌、阻塞交通的废旧二轮摩托清理500余起。

三、环境卫生方面

20152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及环卫清扫保洁工作实现市场化管理,由四家标段对城区绿化、卫生进行日常清扫管护,有环卫工人585人。

(一)道路清扫保洁情况

一级道路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7:00前完成普扫,7:0021:30点进行保洁;二级道路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7:00前完成普扫,7:0021:00点进行保洁;三级道路早上7:00前完成普扫,7:0020:30点进行保洁。

(二)道路机械化清扫情况及洒水降尘情况

有机扫车4辆,每天机械化清扫2次,机械化清扫率达56%;有洒水车5辆,每天洒水4次,洒水时间为早上8:00点前,中午11:00前、14:00前,下午17:00前。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每日安排巡查人员对城区所有道路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垃圾未清扫、垃圾堆滞情况会及时反馈标段。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力度,加大定期综合整治次数,取缔城区占道经营现象。

(二)加强部门联动,增加人行道二轮摩托停放区域,减少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三)加大门前四包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综合素质。

(四)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将加强标段清扫、保洁管理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82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