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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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240528-00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实施情况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5-28

为贯彻落实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隆阳行动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强化严格落实过紧日子专项整治工作,隆阳区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结合隆阳区《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2024年重点任务措施清单》(隆财监〔2024〕3号)文件要求,制定《隆阳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整治方案内容,认真推进隆阳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截至目前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党政机关过紧日子长效机制,将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全面整治2022年以来政府过紧日子工作的违规问题,印发《隆阳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至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单位),结合《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转发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单位)认真制定本部门整治方案,于3月29日至4月15日认真开展自查,深入开展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自查工作,并于2024年4月28日至5月24日,按照复查覆盖率不低于40%的要求,围绕措施清单任务内容,与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协同配合,摸排选取隆阳区河图街道、金鸡乡、板桥镇、汉庄镇、辛街乡、西邑乡、丙麻乡、瓦渡乡;区林草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残联、区机关事务局、区交警大队、区司法局、区接待办、区人大、区政协、区财政局、区法院、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委编办、区投资促进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融媒体中心、区科协、区文联、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等35个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复查工作。

二、发现问题情况

截至目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专项整治发现问题6个,涉及资金32.852万元,已整改1个,涉及资金0.032万元,正在整改5个,涉及资金32.82万元。其中:自查阶段发现问题1个,涉及资金0万元,正在整改中;复查阶段发现问题5个,涉及资金32.852万元,已整改1个问题,已整改0.032万元,正在整改4个,涉及资金32.82万元。

1.自查中发现存在问题1个,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固定资产闲置,未能盘活,预计年租金6万元,其中:永昌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临街铺面2间、兰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临街铺面1间2023年未能出租,预计年租金6万元。正在整改。

2.中共隆阳区委党史研究室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住宿费用320元。已整改。

3.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超预算数23.06万元。正在整改。

4.隆阳区水务局2023年6月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充值油卡)3万元,该部门未建立充值加油卡台账,未打印加油明细单。正在整改。

5.隆阳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11月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充值油卡)分别2万元、4.5万元,该部门未建立充值加油卡台账,未打印加油明细单。正在整改中。

6.隆阳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2024年累计收取接待对象个人缴纳伙食费0.26万元(其中2023年0.24万元,2024年0.02万元),均未冲减接待费支出。正在整改。

三、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2020年以来隆阳区已出台相关政策制度10个,分别为:《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的通知》(隆财库〔2023〕1号)、《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隆办发〔2021〕101号)、《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办发〔2021〕103号)、《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隆阳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隆办发〔2021〕49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隆阳区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隆财行〔2022〕216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隆财行〔2022〕285号)、《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隆办发〔2020〕77 号)、《关于印发<隆阳区区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5 个制度的通知》(隆政办发〔2022〕25 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中共隆阳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隆阳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隆财行〔2023〕119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隆阳区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隆财监〔2024〕1号)。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根据复查结果,督促存在问题单位进一步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进行整改将问题销号。

二是认真督促好各领域牵头部门高位推动工作,高效完成牵头领域整治工作,按规定完成材料报送。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