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延伸检查的通知(隆财监〔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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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240425-00030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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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延伸检查的通知

隆财监〔2024〕7号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隆阳区关于清廉云南建设隆阳行动工作精神,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2024年重点任务措施清单>的通知》(保财监〔2024〕3号)要求,定于2024年4月28日开始,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延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聚焦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监管

1.过紧日子领域专项整治。认真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通知》文件要求,重点聚焦严格落实制度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行政运行成本,压缩非必要非急需不合理开支,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

2.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3815”战略发展目标,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市重点项目和重大财税政策执行、重大资金落实、重点环节资金使用,以及重大项目建设中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3.有力查处和纠正政策执行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二)聚焦财经纪律执行加强监管

1.减税降费政策执行专项整治。坚决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重点关注提前征收税收或非税收入,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市场主体税费应减未减和应退未退,违规提高市场主体减税降费政策享受门槛等问题。

2.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重点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开展专项整治,确保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精准有效使用。

3.增发国债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专项整治。一是对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针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开展专项整治;三是聚焦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继续保持地方政府债务监管高压态势,按照规定及程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举债和虚假化债行为。

4.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专项整治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5.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项目批复合规性,重点整治重复立项、多头申报、虚增投资等违法违规问题。

6.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围绕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吸引空壳企业注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违规出台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违规变相返还政策等问题。

(三)聚焦财务会计行为加强监管

1.强化预算约束,加大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预决算公开等重点业务、重点环节的监督,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2.加强对各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活动、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和指导,特别是加强对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会计信息失真、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二、检查时间

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15日,具体到各被抽查部门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检查分组情况

第一组 负责教育文化股、社会保障股对口预算单位

组 长:杨善莲 党组成员、副局长、非税局局长

成 员:杨开春 教育文化股股长

张文婷 社会保障股股长

金 鑫 会计股股长

第二组 负责农业农村股、资源环境股、乡财办对口预算单位

组 长:何 瑒 副局长

成 员:成 梅 农业农村股股长

刘丽娜 资源环境股股长

张海艳 预算股(含乡财办、绩效管理股)股长

杨智丽 法规税政股副股长

第三组 负责经济建设股、金融合作股对口预算单位

组 长:赵 斌 副局长

组 员:陈永丽 经济建设股股长

成 娟 金融与合作股股长

杨江雪 财政监督股股长

杨 晓 综合股股长

尹福明 非税收入管理股股长

第四组 负责行政政法股对口预算部门

组 长:余进海 党组成员、国资委副主任

组 员:叶 媛 行政政法股股长

刘青霞 政府采购管理股股长

徐万瑞 预算股副股长

容 波 三级主任科员

延伸检查结束后,于2024年5月17日前各领域填报《隆阳区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监管台账》,做好复查工作总结报送局财政监督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成效。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积极向同级党委(党组)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汇报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好工作开展,确保工作成效。相关乡镇(街道)、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好实地检查,做到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资料,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

(二)强化配合,严把质量。检查组人员要注意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的沟通协调,要注重听、看、查、访等多种方法,确保检查成效。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和堵塞漏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

(三)依法行政,严明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依法检查,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不得对外透露检查的相关情况和信息,不得将检查资料、信息用于与检查无关的事项,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本着客观公正,不重复、不遗漏的原则,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附件: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延伸检查单位名单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