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一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隆财教〔2024〕14号)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40205-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重要政策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2-05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一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隆财教〔2024〕14号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及各学校: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一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保财教〔2024〕48号)要求,现下达你们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一批中央直达资金22374.70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7号)有关要求,做好预算资金分解下达,并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待中央和省 2024年预算确定后,省级将再次核定各地预算和分项人数,据实清算,请提前做好基础数据统计核实等相关基础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由于基础数据有误或未及时报送造成未纳入预算的,所需经费自行承担。
二、城乡义务教育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的要求落实到位。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加强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继续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支持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附属设施,不得用于城区学校、不得用于购置设施设备,各学校须填报《保山市 2024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项目备案表》(见附表)报区教育体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于 2024年 1月 31 日前在“云南省办学条件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备案数据填报,并在系统中填报项目进度,直至完工。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区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膳食补助和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招待费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要全面、准确摸清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确保国家资助政策执行到位;要贯彻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本次项目绩效目标将待中央下达后再分解下达,财政、教育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对标对表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以及云南省实施意见,增强成本意识,健全绩效管理机制,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