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24〕81号)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40618-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重要政策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6-18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隆财社〔2024〕81号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4〕109号)要求,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990万元,请列入2024年相关预算支出科目(功能科目及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市级做法,将我区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各县(区)财政 、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要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2号)有关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1.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1-2.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科目表
2.省级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