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隆财教 ( 2023) 12号)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30803-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重要政策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8-03
隆财教〔2023〕12号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
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保财教〔2023〕29号)要求,现下达你们2023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635.68万元(其中: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直达专项资金459.26万元,2023年普通高中免学费中央直达补助资金167.14万元,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杂中央直达专项资金9.28万元),此款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入2023年2050302 中等职业教育,政府经济分类科目收入列入“50902 助学金”9.28万元,列入2023年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经济分类科目收入列入“50902 助学金”626.4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2号),以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29号)有关要求,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为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请在分配相关资金时,进一步向困难区域、山区学校倾斜。待中央和省级2023年预算确定后,省级将再次核定各预算和分项资助人数,据实清算找补,请提前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工作。学生资助基础数据核实、资金发放和政策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级汇总后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省财政厅将依据主管部门核实情况进行调整。
二、按照《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保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保教体发〔2019〕92号)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自主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要密切配合,及时足额下达资金,并督促学校依据学生资助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使用,防止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确保资助政策不打折扣落实到位。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