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辛街乡大官市茶花箐公共设施项目拟征地通告
- 索引号
- 01525766-9-/2020-121505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12-15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辛街乡大官市茶花箐公共设施项目拟征地通告
﹝2019﹞第44号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健全管理机制,决定实施辛街乡大官市茶花箐公共设施项目。大官市茶花箐公共设施项目位于辛街乡,属大官市村委会、小田坝村委会集体土地约7.23亩(以实地测量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征用土地通告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就实施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征地地形图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辛街乡大官市村委会、小田坝村委会集体土地约7.23亩(含沟、埂、坟、路等)。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0〕113号)规定执行,水田补偿64500元/亩、旱地(含园地)补偿53570元/亩、有林地补偿12000元/亩,地上青苗附着物依照登记的类别,按该暂行办法十五条规定执行。
四、拟征收土地登记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权利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证书和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时间﹕2019年7月10日—20日
(2)登记地点: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大官市村委会、小田坝村委会
(3)联系人:大官市村委会:严朝龙 ;小田坝村委会:陆国良。
五、其他要求
(一)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本次拟征地由大官市村委会、小田坝村委会办理登记,逾期不申报登记的以实地调查确认为准。
特此通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