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320线改建工程辛街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66-9-/2020-121505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农村危房改造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12-15
国道G320线改建工程辛街段征地拆迁
实施方案
国道G320线的改建对辛街乡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还能有效缓解广大群众出行难、出行险的通行现状。国道G320线改建工程途经杜家、胡家、辛街、邹里、大村5个村(社区)委员会。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为了切实做好国道G320线改建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结合全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国道G320线改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先飞 乡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陈玉佳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余 俊 副乡长
张小波 副乡长
蒋梦男 乡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朱志瑞 杜家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王学宝 胡家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邵国才 辛街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李 伟 邹里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张丽芹 大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成 员:邹广雄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杨发刚 乡财政所所长
盛银河 乡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杨永成 乡国土资源所所长
茶少春 乡计生办主任
王云芳 辛街司法所所长
陈 磊 乡交通运输管理所专干
宋炳福 乡民政办专干
赵学春 乡民政办专干
江正和 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专干
董自昌 乡综治办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交通运输管理所,盛银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
(一)财务工作组
组 长:杨发刚
成 员:赧自坤、段苏云
职 责:负责编制整个征地拆迁工作资金预算,及时拨付和兑现征地拆迁相关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资料工作组
组 长:盛银河
成 员:陈磊、贾艳梅
职 责:负责整个征地拆迁过程中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宣传工作组
组 长:蒋梦男
成 员:段应铭、辉一潢
职 责:负责宣传国道G320线贯通对于辛街乡的重大意义和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征地拆迁组
组 长:余俊
成 员:蒋梦男、盛银河、杨永成、茶少春、赵学春、江正和、董自昌、陈磊、朱志瑞、王学宝、李伟、张丽芹、邵国才
职 责:了解施工用地红线,对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进行权属登记并由权属单位或个人签字确认,签定征地拆迁协议书,协助清理地上附作物,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将征收土地交施工方。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宋炳福
成 员:胡正龙
职 责:保障征地拆迁工作所需的各种物资、设备,协调拆迁农户的安置事宜。
(六)稳定工作组
组 长:邹广雄
成 员:王云芳、李国海、董自昌
职 责:做好因征地拆迁引起的群众上访及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征地拆迁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征地拆迁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同线同价,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0〕113号)文件一类区标准执行。
(二)安置方式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并按照“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方式安置群众。
三、工作安排
1.2013年12月20日前,制定辛街乡征地拆迁实施方案,成立征地拆迁组织机构。
2.2013年12月30日前,召开国道G320线征地拆迁工作动员会。确定用地红线,附着物调查、登记。
3.2014年1月1日,开始对土地面积测量、农户签字确认;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兑现农户拆迁补偿资金;确定安置地点,落实线内被拆迁户的住房安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各工作组要加大协调力度,严格按照补偿标准如实登记、测量,对征地拆迁中出现的难点、争议性问题由工作组报隆阳区国道G320改建工程指挥部统一协调。
(二)要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和谐稳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抓好每一个环节,做到时间、进度、质量统一。整个征地拆迁工作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信访接待工作,从严从快处理阻碍、损害征地拆迁工作的违法乱纪行为。对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协调、及时解决,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对影响辛街乡稳定的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协调、早解决,确保全乡征地拆迁和谐有序进行。
(三)要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征地拆迁氛围。坚持把宣传动员工作摆在征地拆迁工作的首要位置,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召开会议、入户工作等多种方式,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正面宣传。重点宣传国道G320线改建对辛街乡的重大意义和征地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教育和引导沿线群众以主人翁的态度理解、支持、关心工程建设,为国道G320线改建征地拆迁和施工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四)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要及时兑付到被征地集体或农户手中,并做到手续齐全、台账清楚、资料完整,不得克扣、拖欠和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