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的通知(9)号

索引号
01525766-9-/2021-0818014
发文机构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养老服务
文      号
浏览量
163
日期
2021-08-18

 

 

 

 

 

 

 

 

 

 

 

隆民政发〔20219

 

 

隆阳区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养老机构: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的通知》《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的通知》要求,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形式总体平稳,养老服务机构由封闭式管理转入常态化防控。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街道)、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民函〔2020230)及隆阳区联防联控有关要求,落实好常态化分级分类防控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养老服务工作。并继续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监测,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快疫苗接种,及时补充物资储备,切实保障机构内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巩固养老服务领域取得的疫情防控成果。

二、落实精准防控要求,安全有序开放服务

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安全有序恢复开放。

(一)解除养老机构封闭管理。养老机构接收老年人返院或新收住老年人,返院(新收住)老年人凭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院,返院后应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家属经实名登记预约、亮码测温正常后凭健康码和行程码可进入养老机构探视,探视全程佩戴口罩,并遵守限定时间、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等相关要求。在院老人和工作人员确属必要的可以外出,外出应避免人员集聚,返院后报告外出路线。

(二)恢复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食堂等可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恢复正常服务秩序,向周边老年人提供非聚集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并做好人员出示健康码、勤通风、戴口罩、测体温、定时消毒等各类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三)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养老机构要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防控措施要求,切实做好通风、消毒、环境清洁卫生、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

三、加强监测监管,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乡镇(街道)、各养老机构要建立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制,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值守制度,严格执行“四早”措施,按规范要求做好机构日常健康监测,定期开展院内场所清洁消毒、人员体温测量。强化养老机构“有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情况的响应和处置,如机构内人员出现可疑症状,要立刻按要求送医就诊,并及时做好其他人员的隔离防护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消防、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及时为养老服务机构解决问题和困难,努力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各养老机构要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及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维护日常服务秩序,加强老年人心理疏导,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隆阳区民政局          

2021316日        

 

 

 

 

 

 

 

 

 

 

 

 

 

 

 

隆阳区民政局党政办公室                  20213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