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索引号
23828288112-1/20230731-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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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7-31

附件2


保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4号)要求,为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更好地让人民群众熟知医保政策、经办事项、经办方式、经办流程和服务内容,聚焦医疗保障民生领域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努力实现群众办事不求人、最多跑一次的目标。按照经办事项名称、经办方式、经办流程、申办材料、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的要求和证明材料最少、办事流程最简、办理时限最短、服务质量最优的改革目标,医疗保障局编制完成了《保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对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流程再造。每项经办业务均按照事项名称、服务对象、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办材料、办理时限、查询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办事指南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宣传,切实做到形式直观,易看易懂,让群众能够切实看得懂,弄得清,知道怎么办、到哪里办、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通过什么方式办、什么时间能办完,充分体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提质量。

希望通过该指南的运行,推动全市医疗保障部门更新观念、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提升效能、树立标杆,体现医疗保障服务为民、经办便民的经办服务理念






单位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等相关内容)。

二、服务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

三、办理方式

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3.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查询市场监管部门“五证合一”数据获取信息。

五、申办材料

1.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登记证;

2.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单位参保登记流程图





















职工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职工。

三、办理方式

1.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1.人员新参保、续保:填写《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变动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出具调令(聘用文件、报到证或合同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工资审批表)复印件;

2.人员减少:填写《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变动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出具调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在职转退休:填写《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变动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出具《XX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信息申报表》或《干部退休呈报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4.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

5.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六、办理时限

每月1-20日受理,即时办结。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职工参保登记流程图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1.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未办理过参保手续,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本辖区户籍城乡居民;

2.云南省州、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幼儿;

3.持《云南省XXX居住证》的非从业人员及其未入学(园、托)子女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4.符合参保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办理方式

1.各街道、村(社区)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2.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四、办理流程

各街道、社区、村小组经办点,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并办理。

五、申办材料

1.县(市)、区户籍城乡居民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非本市户籍成年人还需提交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由其家人代办,需提交其父亲或母亲《云南省XXX居住证》;

3.县(市)、区户籍城乡低保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建档立卡人员,需提交民政、残联、卫健、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材料;

4.以上证件收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流程图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的个体工商业户雇主及其雇工,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及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三、办理方式

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四、办理流程

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

五、申办材料

(一)新参保、续保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填写《保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变动表》、填写未重复参保承诺书。

(二)停保

1. 提交《保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变动表》;

2.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个人停保申请。

(三)在职转退休

1.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提交《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登记表》或退休证复印件各一份。

六、办理时限

每月1-20日受理,即时办结。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参保登记流程图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

因单位名称、住所(地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等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

三、办理方式

1.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1.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表》;

2.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流程图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

职工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1.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3.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材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流程图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

居民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1.街道社区现场办理;

2.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四、办理流程

1.提交变更申请;

2.街道社区、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变更。

五、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

3.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提供相关材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流程图



















退役士兵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事项名称

退役士兵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服务对象

解决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办理方式

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四、办理流程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送相关信息。

五、申办材料

服役相关材料和个人相关材料交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符合补缴条件的提交退役士兵补缴系统由医保审核办理,相关数据以系统中上传为准。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退役士兵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流程图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申办与管理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

二、服务对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三、办理方式

医保经办机构协助人社部门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新参保制卡;

(二)二代金融社保卡损坏、遗失补卡;

(三)即时制卡。

五、申办材料

(一)新参保制卡

提交电子照片(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尺寸要求为441像素(高)×358像素(宽),文件大小为14-60K)。

(二)金融社保卡损坏、遗失补卡

二代金融社保卡损坏、遗失后,参保人拨打挂失电话12333对医保卡进行挂失,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指定的合作银行网点办理补卡手续。

(三)即时制卡

社会保障卡在医保经办机构未做制卡数据提取的,参保人提供符合规定的电子照片,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出具《云南省金融社保卡新发卡通知单》,参保人携带《通知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指定的合作银行网点办理即时制卡手续。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申办与管理流程图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参保信息查询。

二、服务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三、办理方式

1.现场查询:医保经办机构;

2.网上查询:通过向社会公布的网址、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

四、办理流程

现场或网上查询。

五、申办材料

1.单位有效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2.需求查询,提交对应材料及申请。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单位参保参保信息查询流程图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二、服务对象

职工医保参保职工、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三、办理方式

1.现场查询:医保经办机构,各街道、社区、村小组经办点;

2.网上查询:通过向社会公布的网址、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

四、办理流程

1.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电话、医保网站等系统查询;

2.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在自助终端机或窗口查询打印。

五、申办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流程图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二、服务对象

1.参保人死亡,申请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的;

2.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3.医保关系转移,新转入地未设立个人账户的。

三、办理方式

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四、办理流程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五、申办材料

1.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2.参保人死亡:提供参保人死亡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等复印件;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

3.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4.提供新转入地未设立个人账户说明、银行卡账户信息、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信息。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流程图
















出具《参保凭证》


一、事项名称

出具《参保凭证》。

二、服务对象

因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变动,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职工。

三、办理方式

1.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2.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网络、APP等办理电子《参保凭证》。

四、办理流程

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后,次月可以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并开具《参保凭证》。

五、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如代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出具《参保凭证》流程图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一、事项名称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二、服务对象

因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变动,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职工。

三、办理方式

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四、办理流程

1.跨统筹区转出

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后,次月可以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1)在原统筹区开具《参保凭证》;

(2)转入地收到《参保凭证》后,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往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

(3)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后,应开具《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寄往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

(4)办理个人账户余额转移的,需跟转出、转入地医保经

办机构确认是否可转移个人账户余额。

2.跨统筹区转入

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后,可以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1)由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凭证》;

(2)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后,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寄往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

(3)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后,开具《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寄往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

(4)办理个人账户余额转移的,需跟转出、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是否可转移个人账户余额。

3.统筹区内医保关系转接

在本统筹区内工作调动的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只需原单位(或个人)办理停保,新单位(或个人)办理续保即可。

五、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如代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转移接续手续办理流程图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三、办理方式

1.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

四、办理流程

1.有条件的地区上可采用电话、APP等备案;

2.参保人或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五、申办材料

1.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人或经办人填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由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现场提交或电话传真至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或个人承诺书)。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流程图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三、办理方式

1.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

四、办理流程

1.有条件的地区上可采用电话、APP等备案;

2.参保人或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五、申办材料

1.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人或经办人填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由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现场提交或电话传真至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3.长期居住证明材料或个人承诺书。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流程图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三、办理方式

1.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

四、办理流程

1.有条件的地区上可采用电话、APP等备案;

2.参保人或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五、申办材料

1.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人或经办人填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由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现场提交或电话传真至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流程图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转诊转院到统筹地区外住院就医的参保人。

三、办理方式

1.医院办理;

2.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3.网上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属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备案;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医院办理: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通过《云南城乡医疗保险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直接为参保人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3.有条件的地区上可采用电话、网络、APP等备案;

4.参保人未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备案的,也可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备案。

五、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流程图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

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一、事项名称

门诊慢特病病种:

(一)门诊慢性病共26种病种: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活动性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III级、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III°、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癫痫、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原发性青光眼、精神病,美沙酮维持治理(仅限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二)门诊特殊病共15种病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儿童免疫缺陷病、耐药肺结核。

二、服务对象

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1.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高血压、糖尿病延伸至乡镇卫生院办理;

2.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四、办理流程

1.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申请办理;

2.备齐相关材料后,由个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五、申办材料

1.填写《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并提供1张照片;

2.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资质的医师,按诊疗规范诊断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及相关材料,到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备案。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流程图

















门诊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三、办理方式

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四、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或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五、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抢救收费发票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及处方;

3.异地安置人员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费用发票原件及明细清单、处方;

4.病危通知及抢救记录;

5.急诊病历;

6.参保患者个人银行账号。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门诊费用报销流程图

























住院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住院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三、办理方式

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个人或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报销材料到医保经办机办理。

五、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出院证或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盖医院章);

3.外伤及在本统筹区外突发疾病的需要提供入院记录(包含主诉和现病史的部分)原件或复印件,都必须盖医院章;若有急诊抢救记录或者病危通知书的需要提交原件;

4.个人书面承诺书(自述因为什么至某地,在某地突发疾病或者受伤的经过、入院情况。外伤需说明是否有第三方责任人,提供个人书面承诺书。提供医院收费票据为电子发票的,就电子发票真实性和验证网址提供个人书面承诺书);

5.转外就医的需提供转外就医备案表原件;

6.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号信息。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住院费用报销流程图















产前检查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产前检查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三、办理方式

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到医保费用报销窗口提交材料;

2.领取费用结算单;

3.费用划拨至收款单位账户。

五、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出生证、准生证复印件。

5.个人承诺书。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产前检查费支付流程图



















生育医疗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

三、办理方式

医保经办机构。

四、办理流程

1.提交相关材料到医保费用报销窗口;

2.领取费用结算单;

3.费用划拨至收款单位账户。

五、申办材料

(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复印件;

(3)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

(4)出院证(原件)。

(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男女双方身份证件或男职工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复印件;

(3)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

(4)出院证 (原件)。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生育医疗费支付流程图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三、办理方式

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交医保费用报销窗口;

(3)领取费用结算单;

(4)费用划拨至收款单位账户。

五、申办材料

男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放置或摘取宫内节育器、流产术、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术、输精管结扎或复通术)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计划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

(4)门诊的提供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原件);

(5)住院的提供出院证 (原件);

(6)取环的提供取环证明(原件)。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流程图
















生育津贴支付


一、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支付。

二、服务对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三、办理方式

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交医保费用报销窗口;

(3)领取费用结算单;

(4)费用划拨至收款单位账户。

五、申办材料

(一)女职工生育津贴报销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复印件;

(3)《企业生育保险承诺书》;

(4)上年度工资明细。

(二)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只享受生育医疗费,不享受生育津贴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生育津贴支付流程图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一、事项名称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二、服务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的人员。

三、办理方式

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各有关部门提供的符合条件对象名册办理

四、办理流程

1.个人提出申请;

2.到户口所地街道、社区、村委会申请办理;

3.医保经办机构复核办理。

五、申办材料

在集中征缴期前,由民政、残联、卫健等部门向税务和医保部门推送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名册,救助对象调整应在调整结束后将调整名册报送税务和医保部门。

六、办理时限

1.先缴费后资助的,征缴工作结束后,由医保部门根据救助对象参保情况将个人缴费补贴及时拨付

2.先资助后缴费的,即时办结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流程图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二、服务对象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特困供养对象;  

(三)家庭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

(四)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三、办理方式

所属区域各街道、社区、村委会申请办理。

四、办理流程

1.民政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五、申办材料

(一)门诊血透、癌症等疾病提交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2.诊断证明书;

3.发票原件(特殊病);

4.低保证1—4页复印件或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证明材料。

(二)重特大病住院提交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2.出院证原件;

3.诊断证明书原件;

4.发票原件;

5.医疗救助申请表;

6.低保证1—4页复印件或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证明材料;

7.街道出具的告知书(住院前开)。

(三)普通病住院需提交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2.出院证原件;

3.诊断证明书原件;

4.发票原件;

5.医疗救助申请表;

6.低保证1—4页复印件或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证明材料;

7.急诊证明原件。

(四)特别说明

若委托他人代领救助金,代理人需携带本人及患者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流程图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医疗机构。

三、办理方式

1. 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2. 业务网上办理: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业务网医疗服务机构端支付系统。

四、办理流程

1.医疗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评估;

3.协商谈判;

4.结果公示;

5.协议签订。

五、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3.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审核原件,交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审核原件,交复印件);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审核原件,交复印件);《中医诊所备案证》(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4.《医疗机构申报评审表》;

5.承诺书。对所提供的相关资质及医疗设备配置的真实性、合法性,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等作出书面承诺。

六、办理时限

申报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遇节假日顺延。

办结时间:从资料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流程图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定点零售药店。

三、办理方式

1. 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2.业务网上办理: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业务网医疗服务机构

端支付系统。

四、办理流程

1.零售药店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评估;

3.协商谈判;

4.结果公示;

5.协议签订。

五、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4.承诺书。对所提供的相关资质的真实性、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等进行书面承诺。

六、办理时限

申报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遇节假日顺延。

办结时间:从资料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八、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九、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流程图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二、服务对象

协议定点医疗机构。

三、办理方式

1.业务网上办理: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业务网医疗服务机构端支付系统;

2.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医院对账-结算-推送-结算确认-复核-结算确认汇总表;

2.每月1-5日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费用对账并打印对账单;

3.新增了“定点机构结算单据推送”功能,每月完成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后,生成的结算财务拨付单需在“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定点机构结算单据推送”操作,医疗服务机构端支付系统才能打印;

4.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待遇-待遇结算管理-定点机构

结算单据推送;

5.定点医疗机构端打印结算拨付单。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七、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八、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流程图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二、服务对象

协议定点零售药店

三、办理方式

1.业务网上办理:各定点零售药店开通医疗服务机构端支付系统;

2.医保经办机构。

四、办理流程

1.零售药店对账-结算-推送-结算确认-复核-结算确认汇总表;

2.每月1-5日定点零售药店完成费用对账并打印对账单;

3.新增了“零售药店结算单据推送”功能,每月完成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后,生成的结算财务拨付单需在“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零售药店结算单据推送”操作,医疗服务机构端支付系统才能打印;

4.城镇职工-医疗待遇-待遇结算管理-零售药店结算单据推送;

5.定点零售药店端打印结算拨付单。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单位地址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

监督电话:

七、满意度测评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八、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