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审定服务指南
- 索引号
- 01525720-4-/2021-071302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7-13
FWZN- 531008002000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审定服务指南
一、服务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隆阳区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审定活动。
二、服务条件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的公共文书、印章、证件和牌匾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的;
(二)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命名和更改地名的;
(三)民族特需用品的商品名称、商标、说明书和公用设施标识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在出版、播出前,出版、制作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认为确需审定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定。
三、服务地点和办事窗口: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3楼。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B区综合窗口(区民宗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乘车方式: 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四、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1 | 书面申请 |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
2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相对照的式样 |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和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七、服务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审定意见书
送达方式: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和监督渠道:
咨询: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电话:0875-2236869。
监督: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239000。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下载
(一)下载地址: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二)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切换服务地—保山市隆阳区—网上办事—区民宗局—办清真食品经营许可—办理—在线办理—用户登录—上传材料—完成申请。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