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审定服务指南

索引号
01525720-4-/2021-0713028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7-13

FWZN- 531008002000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审定服务指南

  

一、服务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隆阳区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审定活动

二、服务条件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的公共文书、印章、证件和牌匾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的;   

(二)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命名和更改地名的;

(三)民族特需用品的商品名称、商标、说明书和公用设施标识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在出版、播出前,出版、制作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认为确需审定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定。   

三、服务地点和办事窗口: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3楼。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B区综合窗口(区民宗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乘车方式: 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四、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1

书面申请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2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相对照的式样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和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七、服务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审定意见书

送达方式: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和监督渠道:

咨询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电话:0875-2236869。

监督: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239000。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下载

(一)下载地址: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二)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切换服务地—保山市隆阳区—网上办事—区民宗局—办清真食品经营许可—办理—在线办理—用户登录—上传材料—完成申请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