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审批服务指南

索引号
01525720-4-/2021-0713023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7-13

FWZN- 00014100500003

 

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审批

服务指南

 

一、服务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隆阳区内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审批活动

二、服务条件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三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三、服务地点和办事窗口: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3楼。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B区综合窗口(区民宗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乘车方式: 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四、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1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2

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3

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产权证明或者租房协议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和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七、服务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送达方式: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和监督渠道:

咨询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电话:0875-2236869。

监督: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239000。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下载

(一)下载地址: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二)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切换服务地—保山市隆阳区—网上办事—区民宗局—办清真食品经营许可—办理—在线办理—用户登录—上传材料—完成申请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