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内信教公民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服务指南
- 索引号
- 01525720-4-/2021-071302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7-13
FWZN-1601842000
设立国内信教公民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
服务指南
一、服务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隆阳区内临时宗教活动点审批 。
二、服务条件
(一)有一定数量的信教公民需要经常参加集体宗教活动;
(二)周边没有同一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临时活动地点;
(三)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信教公民代表;
(四)有合法、符合安全要求并适合开展集体宗教活动的房屋;
(五)不妨碍周围单位、学校和居民的正常生产、学习、生活等。
三、服务地点和办事窗口: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3楼。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B区综合窗口(区民宗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乘车方式: 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四、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1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申请表 |
|
2 | 信教公民代表身份证和户口簿 |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
3 | 参加集体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身份证、经常居住地地址以及本人签名 |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
4 | 申请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以及证明该房屋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
5 | 信教公民代表共同签名的承诺书 |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
6 | 开展集体宗教活动的情况说明 |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和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七、服务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颁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送达方式: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和监督渠道:
咨询: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电话:0875-2236869。
监督: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239000。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下载
(一)下载地址: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二)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切换服务地—保山市隆阳区—网上办事—区民宗局—办清真食品经营许可—办理—在线办理—用户登录—上传材料—完成申请。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