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服务指南
- 索引号
- 01525720-4-/2021-071302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7-13
FWZN-53104100100501
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服务指南
一、服务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隆阳区内拟离任的主要教职人员备案活动。
二、服务条件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宗教团体应当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管理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和财务管理。
宗教团体应当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协商产生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选,并对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向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宗教团体根据实际需要,依法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对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法人登记,提出审核意见。
三、服务地点和办事窗口: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3楼。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B区综合窗口(区民宗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乘车方式: 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四、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1 | 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 |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
2 | 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意见 |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
3 | 拟离任人员离任财务审查情况的报告 |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和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七、服务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批复
送达方式: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和监督渠道:
咨询: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电话:0875-2236869。
监督: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239000。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下载
(一)下载地址: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二)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切换服务地—保山市隆阳区—网上办事—区民宗局—办清真食品经营许可—办理—在线办理—用户登录—上传材料—完成申请。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