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服务指南

索引号
01525720-4-/2021-0713009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7-13

FWZN- 53014100600101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服务指南

  

一、服务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隆阳区内拟进行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二、服务条件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第二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三、服务地点和办事窗口: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3楼。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B区综合窗口(市教育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乘车方式: 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四、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1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2

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3

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4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5

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6

规划、建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7

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8

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和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9

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和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七、服务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和监督渠道:

咨询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电话:0875-2236869。

监督: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239000。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下载

(一)下载地址: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二)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切换服务地—保山市隆阳区—网上办事—区民宗局—办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理—在线办理—用户登录—上传材料—完成申请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