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民族成份更改初审办事指南
- 索引号
- 01525720-4-/2019-021602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7-04
BSZN-1601842000
公民民族成份更改初审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隆阳区内进行民族成份更改的公民。
二、审批条件
(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符合国家民委、公安部第2号令条件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分一次;
(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继父、养父)或者其母(继母、养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2楼综合窗口;隆阳区民宗局文教政法股(隆阳区兰城街道龙泉路295号临街办公楼5楼)
办事窗口: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2楼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乘坐2A或3路车即可到达
四、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 数 |
1 |
民族成份变更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 |
2 |
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父(继父、养父)和母(继母、养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收养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
3 |
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和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同意变更民族成份决定
送达方式:窗口直接领取、单位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和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窗口:0875-2231809、文教政法股:0875-2168091;咨询方式:隆阳区民宗局文教政法股(隆阳区兰城街道龙泉路295号临街办公楼5楼),可乘2路车到保五中站下车步行至街对面、3楼车到地税局站下车往南步行100米遇红绿灯口往东靠右步行150米。
监督电话:0875-2193000;投诉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
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4410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