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 索引号
- 01525720-4-/2019-021602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7-04
BSZN-1100051000
清真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隆阳区内拟进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加工企业和从业人员。
二、审批条件
(1)主要负责人、采购员、保管员和主要操作者必须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公民;
(2)有专用的清真食品运输工具、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销售场地;
(3)个体清真食品经营者,必须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公民;
(4)食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职工;饮食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中,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一般应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0%;
(5)清真食品的主辅料必须符合清真习俗;
(6)经销清真食品的摊位、柜台、店堂必须与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禁忌品严格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2楼综合窗口;隆阳区民宗局宗教股(隆阳区兰城街道龙泉路295号临街办公楼5楼)
办事窗口: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2楼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乘坐2A或3路车即可到达
四、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 数 |
1 |
清真食品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 |
2 |
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
3 |
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个体、私营业主的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4 |
从业人员总数和具有清真饮食习俗少数民族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5 |
采购、保管和主要制作人员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6 |
肉类生产加工企业的屠宰主刀人员阿訇、满拉或经过专业培训的穆斯林人员身份证、阿訇证和培训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和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审批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窗口直接领取、单位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和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窗口0875-2231809、宗教股0875-2161238;咨询方式:隆阳区民宗局宗教宗教股(隆阳区兰城街道龙泉路295号临街办公楼5楼),可乘2路车到保五中站下车步行至街对面、3楼车到地税局站下车往南步行100米遇红绿灯口往东靠右步行150米。
监督电话:0875-2193000;投诉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
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4410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