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办事指南
- 索引号
- 01525720-4-/2019-021601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7-04
BSZN-1100047000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隆阳区内拟筹备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
二、审批条件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2、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4、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5、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2楼综合窗口;隆阳区民宗局宗教股(隆阳区兰城街道龙泉路295号临街办公楼5楼)
办事窗口: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2楼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乘坐2A或3路车即可到达
四、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 数 |
1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2 | 提交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 说明 | 原件 | 纸质 | 1 |
3 | 提交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4 | 提交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5 | 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 复印件 | 纸质 | 1 |
6 | 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属新建的,应当提供规划、建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属改扩建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属租借的,应当提供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和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7 | 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 | 原件 | 纸质 | 1 |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和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审批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窗口直接领取、单位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和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窗口0875-2231809、宗教股0875-2161238;咨询方式:隆阳区民宗局宗教股(隆阳区兰城街道龙泉路295号临街办公楼5楼),可乘2路车到保五中站下车步行至街对面、3楼车到地税局站下车往南步行100米遇红绿灯口往东靠右步行150米。
监督电话:0875-2193000;投诉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
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