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索引号
01525720-4-/2021-0713008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7-13

FWZN-530108001000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服务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隆阳区内拟进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加工企业和从业人员。

二、服务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采购员、保管员和主要操作者必须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公民;

   (二)有专用的清真食品运输工具、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销售场地;

   (三)个体清真食品经营者,必须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公民;

   (四)食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职工;饮食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中,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一般应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0%;

  (五)清真食品的主辅料必须符合清真习俗;

(六)经销清真食品的摊位、柜台、店堂必须与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禁忌品严格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

三、服务地点和办事窗口: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3楼。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B区综合窗口(区民宗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乘车方式: 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四、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要求

1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申请书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2

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3

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4

餐饮服务许可证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5

符合清真食品运输、计量、存储和加工、销售要求的说明

√复印件(收取)

√电子稿(网上大厅)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和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七、服务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和监督渠道:

咨询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电话:0875-2236869。

监督: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239000。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下载

(一)下载地址: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二)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切换服务地—保山市隆阳区—网上办事—区民宗局—办清真食品经营许可—办理—在线办理—用户登录—上传材料—完成申请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民宗局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