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吴兴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 索引号
- 01525702-8-/2022-0923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9-23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隆市监行撤告〔2022〕3号
保山吴兴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监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2年5月5日,申请人何耀彤向本局提出申请,称其身份信息被你公司冒用,取得了你公司的监事登记,申请我局依法将你公司的监事登记予以撤销,并提供了撤销登记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金沙派出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等材料。
我局执法人员遂通过查阅档案材料、到你公司住所地进行实地核查、询问登记代理人和相关证人、致电你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等方式,初步认定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信息取得公司监事登记。2022年6月17日,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发布了《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保山吴兴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登记的公告》,并征询了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银行等部门的意见。在45日的公示期内没有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我局遂于2022年8月1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你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经我局核准登记设立,在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开展经营。通过查阅档案发现,你公司登记设立的档案材料中监事何耀彤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其身份证被盗之重新申办在用的身份证不符。经实地核查,你公司登记的住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现房产所有权人为“董国英”,并且房产所有权人称其从未出租过该房屋。经询问登记代理人及相关证人得知,办理你公司设立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时的签名都是由他人代签。
本局认为,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规定,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下:
撤销你公司的监事登记。
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侯艳玲 联系电话: 0875-2213519
段瑞敏 联系电话: 0875-2213519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