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市监罚〔2020〕53号 易罗家纺处罚决定书
- 索引号
- 01525702-8-/2020-062005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6-20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市监罚〔2020〕53号
当事人:姬成五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保山市易罗家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住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李国忠
联系电话:139***** 其他联系方式:无
联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2020年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依法对当事人位于隆阳区****的生产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生产场所内存放有下列产品:1.5米被子,1.8米被子,1.2米垫子,1.5米垫子,1.8米棉絮,7斤被子,1.2米垫子,1.5米垫子,1.8米棉絮,7斤棉絮,8斤棉絮,10斤棉絮,其中部分产品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中文标明企业名称、地址、商品名称。因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我局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现场查获的产品中共有小磨毛被子和貂绒被子两个商品未用中文标明企业名称、地址以及商品名称,其他产品均有中文标明的企业名称、地址以及商品名称。2020年2月28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保山市易罗家纺有限公司产品成本明细》,该明细表显示了小磨毛被子和貂绒被子的相关被套成本、棉花成本、工时费,场地水电费,其中小磨毛被子成本共计15.02元,貂绒被子成本共计54.5元。根据执法人员在现场提取的8本销售清单以及当事人提供的《保山市易罗家纺有限公司产品成本明细》,当事人销售的每条32元的小磨毛被子数量共计180条,销售金额共计5760元,每条可获取利润16.98元,共计获取利润3056.4元;销售的每条30元的小磨毛被子数量为500条,销售金额共计15000元,每条可获取利润为14.98元,共计获取利润为7490元;销售的每条30.5元的小磨毛被子数量为300条,销售金额共计9150元,每条可获取利润为15.48元,共计获取利润为4644元;销售的每条27元的小磨毛被子数量为245条,销售金额6615元,每条可获取利润为11.98元,共计获取利润为2935.1元;销售的每条25元的小磨毛被子数量为30条,销售金额750元,每条可获取利润为9.98元,共计获取利润为299.4元。上述小磨毛被子共计销售了1255条,销售金额37275元,共获取经营利润18424.9元。销售的每条65元的貂绒被子数量为130条,销售金额8450元,每条可获取利润为10.5元,共计获取利润为1365元;销售的每条64元的貂绒被子数量为20条,销售金额1280元,每条可获取利润为9.5元,共计获取利润为190元。上述貂绒被子共计销售了150条,销售金额9730元,共获取经营利润1555元。上述无中文标识的小磨毛被子和貂绒被子全部销售到永昌商贸园,销售总金额为47005元,共获取经营利润19979.9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一)生产、销售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中文标明企业名称、地址、商品名称的商品的。”的规定。
依据《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八条“有本条例第七条第(一)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20年6月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隆市监汉罚告〔2020〕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及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对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未提出异议。
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979.90元;
2.并处违法所得两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39959.8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9939.7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北城五洲支行(户名: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账号:53001728639050766850,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北城五洲国际广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或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5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