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市监罚〔2023〕48号 云南泰立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 索引号
- 01525702-8/2023041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4-10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市监罚〔2023〕48号
当事人:云南泰立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6930*****
经营场所:云南省昆明市*********
经营范围:电气机械设备的技术咨询、开发及维修;按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及时限开展经营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净水设备的安装、租赁及维修;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以下经营范围由分支机构经营:苗木、花卉的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黎明
联系电话:1361969***** 其他联系方式:无
2023年1月30日15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后,依法对隆阳区永盛街道*****小区使用的电梯进行现场检查,该小区使用的30台电梯(含6栋的两台)的维护保养是由当事人负责,现场当事人维保人员李树培提供了由保山万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与云南泰立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合同编号为:TLX2022-WB-12-01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小区6栋使用的两台电梯,编号:梯11滇K00779(18)和编号:梯11滇K00790(18),进行资料检查发现:1、该两台电梯办理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单位内编号分别为6-1和6-2;2、封面为6-1井,6-2井的当事人电梯维修保养记录两本,根据材料提供人员当事人的维保人员李树培陈述,该两本记录为6栋的两台电梯的记录;3、该两台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表记录有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电梯技术考数、电梯定期检验情况等内容;4、在维修保养记录上各有两份半月保养单,有记录保养日期,分别是2023.1.12和2023.1.26,在保养人员确认上均签有正常,其中2023年1月12日,保养人员签名为荀坤雄和荀祥富;2023年1月26日保养人员签名为陈平、刘自雄,用户确认均为杨建国。在书香华府物业服务群(-)(微信工作群)中显示,15-60l业主于1月24日晚上20:59发图片报电梯故障;1月25日下午13:46,6栋1001业主发图片(书香华府物业服务群(二群)显示6栋6-2号电梯不能使用;1月25日下午14:30,6栋1805业主李成先在群上发电梯故障照片及询向:“几天了也没人修一下吗?”;1月25日下午14:30,6幢1805业主在群聊中发6栋两台电台故障的照片,并呼叫物业赶紧处理。1月28日凌晨00:08,该小区物业公司水电维修工作人员杨建国在(书香华府物业服务群(二群)发信息“6栋大电梯已处理好”。1月28日凌晨00:22,杨建国在(书香华府物业服务群(二群)发“6栋电梯已处理好”的消息。因当事人涉嫌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本局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09年8月7日登记成立,于2022年5月24日经审查获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杂货电梯。有效期至2026年5月23日。当事人与保山万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合同有效期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共3年,为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小区30台电梯乘客电梯以单价每台每年2850元的价格负责维保。经调取6-1、6-2电梯的两份维保记录,分别为2023年1月12日和2023年1月26日的半月保养单,在保养人员确认上均签有正常,其中2023年1月12日保养人员签名为荀坤雄和荀洋富,2023年1月26日的保养单上签名为陈平刘自雄,用户签名均为杨建国。通过调取书香华府物业服务群(-)(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6-1、6-2两部电梯在1月24日晚至1月28日凌晨均处于故障状态。据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吴鹏陈述,这两台电梯在2023年1月26日因系统设置了密码,运行次数被设置了,到了设置的参数他就自动停了,当天是无法正常运行的,半月维保单是因为维保人员工作繁忙没有去现场查看,1月26日的维护保养记录是维保人员在办公室填写的。经现场核实及对多名工作人员询问了解,涉案电梯6-1、6-2于2023年1月26日是无法正常使用的,当天电梯维保人员未如实填写电梯维保的情况,对所有检查项目均填写为“正常”,致使涉案电梯2023年1月26日的维保记录与电梯实际运行情况不符。2023年1月26日当事人未按照《电梯保养规则》及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的规定,对其承包的6-1、6-2电梯进行半月实际维护保养,却在上述两部电梯的《半月维保记录》中填写了维保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云南泰立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责维保的电梯内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四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的现场检查情况和检查内容;
2.2023年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云南泰立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责维保的电梯内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一份共一页,证明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养的行为的情况;
3.2023年2月2日,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吴鹏向我局提交的云南泰立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共两页,法定代表人黎明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一页,证明当事人云南泰立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信息以及法定代表人黎明的身份信息;
4.2023年2月2日,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吴鹏向我局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一份共一页,委托代理人吴鹏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一页,证明当事人委托吴鹏到我局办理云南泰立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养的相关事宜;
5.2023年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吴鹏进行询问时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共七页,证明当事人云南泰立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养的违法事实;
6.2023年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云南泰立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维保人员陈平进行询问时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共七页,证明当事人云南泰立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养的违法事实;
7.2023年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保山万曦物业有限公司水电维修工杨建国进行询问时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共五页,证明当事人云南泰立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养的违法事实;
8.2023年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保山万曦物业有限公司客服专员杨秀蓉进行询问时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共五页,证明当事人云南泰立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养的违法事实;
9.2023年1月30日,保山万曦物业有限公司客服专员杨秀蓉提供的书香华府物业服务群(二群)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一份共四十五页,证明隆阳区永盛街道书香华府小区6栋电梯无法使用的事实;
10.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据。
2023年3月3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隆市监汉罚告〔2023〕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及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对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没有提出异议。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及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及时进行整改,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可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酌情给予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北城五洲支行(户名: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账号:53001728639050766850,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北城五洲国际广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直接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