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市监罚送告〔2024〕2号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2-8/20241209-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程序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2-09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隆市监罚送告〔2024〕 2号
中广通能源(保山)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12月9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公司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保隆处罚〔2024〕146号),内容是: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保隆处罚〔2024〕14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案件来源、事实、处理意见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详见附件《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联系人:林源泉、朱双金 联系电话: 0875-2125530
联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象山路29号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4年12月9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