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督查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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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2-8-09_A/2016-1215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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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04-20

 

 

 

 

为进一步促进局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规范机关工作秩序,提高工作实效,树立良好形象,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部门创先争优争先进位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隆办发〔201622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隆政办发〔201611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主体

由党委办公室牵头,组织人事股、办公室共同参与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各股()、所、大队、中心。

三、考核时间

实行年度考核,每年1—12月为一个考核年度,具体考核在次年一季度内完成。

四、考核内容

(一)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政策、财政预算、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等重要决策涉及我局的事项落实情况。

(二)区委、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涉及我局事项的办理情况。

(三)区委、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涉及我局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四)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列入重点督查工作中涉及我局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区委、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明确需重点督办的涉及我局的事项办理情况。

(六)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督办事项涉及我局的落实情况。

(七)向区委、区政府、区直相关部门及市局报送工作落实材料的质量和效率情况。

(八)各股()、所、大队、中心落实局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和本股()、所、大队、中心主要职责的履行情况。

(九)各股()、所、大队、中心上班工作纪律、办公秩序、会风秩序等情况。

(十)因工作态度原因而导致的群众举报。违反法纪的群众举报另行查处。

五、考核方式

(一)考核主体对各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落实进行分解立项,下发《督查通知》,明确工作要求、办理时限等。

(二)各承办股()、所、大队、中心所按照《督查通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和快、准、深、实原则,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三)未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督查要求和报送办理落实情况且未另做说明的,考核主体向承办股()、所、大队、中心电话催办或下发《催办通知》,督促加快办理并报告工作情况。

(四)对办理结果或报送材料不符合督查要求的,承办股()、所、大队、中心按照要求补充办理或重新办理。

(五)对电话催办或下发《催办通知》后,仍未按照办理时限或要求落实的,考核主体以《督查通报》对承办股()、所、大队、中心进行通报批评。

(六)考核主体根据工作需要,对各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和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和通报处理。

六、考核计分

一个自然年度内,各股()、所、大队、中心所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工作质量和效率均符合标准的,记100分。有以下情形的,在100分基础上予以扣分或加分。

(一)未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的。办理时限过后,经催办后才上报的每件扣1分;催办无效后,每件扣3分;接到《催办通知》后,仍未按照新的时限上报的,每件扣5分;经多次催促后仍未上报致使报件过期或失效的,每件扣10分。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二)被各级领导或公文点名批评的,被考核主体《督查通报》通报批评的,每件扣5分;被区委、区政府领导点名批评的,每件扣10分;被市级以上正式公文或市级以上领导点名批评的,每件扣15分。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0分。

(三)工作不主动、不落实的和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被发现或被告知协调配合不主动、不作为,相互推诿扯皮的,每件扣5分;办理报告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每件扣5分;因督查事项未按照规定要求被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的,每件扣10分。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四)报送材料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肯定的,每件加5分;办理结果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肯定的每件加10分。

(五)其他经局党委、办公会议研究须给予扣分警告的事项,视情况予以酌情扣分。

(六)其他需要褒扬的情形,视情况予以酌情加分。

七、结果运用

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年底干部职工履职考核体系进行评价。各股()、所、大队、中心最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可评为优秀;各股()、所、大队、中心最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可评为称职;各股()、所、大队、中心最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八、有关事项

(一)考核主体要迅速建立健全动态督查台账,对指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动态收集管理。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