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林地的初审转报办事指南
- 索引号
- 01525697-3-/2019-1216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2-16
临时占用林地的初审转报办事流程图
BSZN-305002-2016
临时占用林地初审转报 办事指南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5月10日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 数 |
备 注 |
1 |
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的书面用地申请 |
原件 |
3或4 |
市级审批3份,省级审批4份 |
2 |
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3或4 |
√ |
3 |
使用林地申请表 |
原件 |
3或4 |
√ |
4 |
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
原件 |
3或4 |
√ |
5 |
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其他补偿证明材料 |
原件 |
3或4 |
√ |
6 |
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协议 |
原件 |
3或4 |
√ |
7 |
权属证明或林权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3或4 |
√ |
8 |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 |
复印件 |
3或4 |
√ |
9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地现状调查表》 |
原件 |
3或4 |
√ |
一、受理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保山市隆阳区行政区划内临时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20公顷以上的;临时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不足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不足20公顷的临时占用林地的初审转报。
二、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已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要件不齐的;
2.林地权属有争议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2楼。
办事窗口: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局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四、申请材料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的通知》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1.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方式:1.市级审批的直接领取;2.省级审批的邮寄或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2239909 ,咨询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2楼林业局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1.监督投诉电话:政务中心0875-2193000、地址:保山市传媒大厦2号楼二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和邮编:678000;0875-3066204(区纪委派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保岫西路8号,邮编:687000。
2.网络投诉举报:
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http://jubao.baoshan.gov.cn/(市纪委市监委举报网站)
3.窗口监督投诉: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大厅监督投诉窗口。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4410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