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2021年政协隆阳区五届五次会议第55081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727-1-/2021-0824010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8-24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2021政协

隆阳次会议第55081号提案的答复

 

杨金玉委员

提出的《关于帮助部分建档立卡户、危房户、无房户解决购房困难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隆阳区限价商品房项目按照商品房标准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投资较大,定向销售对象多为房屋征迁户及中低收入人群,且限价房销售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建设成本回收较为困难。为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完工并交付给已购买限价房业主,202010月,经报请隆阳区人民政府同意,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纪要》26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对《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9]1号)中购买方式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内容:选择货币安置的房屋被征收户,应采用全产权的方式购买,外来就业人员只能以共有产权的方式购买,其他对象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行选择全产权或与公司在20%—80%范围内共有产权的方式购买。1.采取全产权方式,选择火车站片区7号地块、青华湖42号地块限价商品房的,每套需预交30万元房款。选择板桥片区、辛街片区限价商品房的,每套需预交28万房款。2.选择共有产权方式的,共有产权期间不得上市交易和抵押担保,不得向第三方租赁;不动产共有产权登记满5年,且购买获得100%产权后方可交易。共有产权期为8年,8年内购买人应逐年购买限价房产权,第一年(购房时)购买20%的产权,第二年购买25%的产权,第三年购买25%的产权,剩余5年每年购买6%的产权。8年内购买人未获得100%产权的,由区属国有公司以原价回购购房人拥有的房屋产权。外来就业人员在隆阳区连续务工时间不满5年的,由区属国有企业按限价商品房原价回购其拥有的产权部分。

鉴于部分已购房的建档立卡户、危房户、无房户的实际困难,经与隆阳区隆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隆阳区隆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协商,选择共有产权方式的,在20201029日以前签订的限价商品房购房合同按《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9]1号)执行,在20201029日以后前签订的限价商品房购房合同按《隆阳区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纪要 第26期》执行。

最后,感谢您对隆阳区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来函来电告知,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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