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2020年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54011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0-092901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9-29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2020年
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54011号提案的答复
青华街道政协联络组: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物业、开发商、业主之间矛盾纠纷引发上访隐患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隆阳区商品房销售方面。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按照规定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网签及网签备案。同时启用保山房产信息系统平台,整合楼盘测绘成果管理、项目前期报审、预售资金监管3大系统工作,保障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隆阳区于2006年10月开始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缴存标准为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按照房屋销售总价2%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后年度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标准为保山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标准每平方米造价的6%交存,2017年开始,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6〕28)的相关规定,新开发小区实行减半收取。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含商品房预售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统一交到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并转存到指定银行。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区累计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8629.38万元,累计使用129.70万元。针对棚改小区无住房专项维修资金问题已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三)建立和完善业主自治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协调指导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鼓励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切实规范居住物业的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活动,维护产权人、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截至目前,共指导67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其中2020年指导5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四)明确承接查验事项双方权责。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明确规定了承接查验的事项和双方的权责以及物业保修的类型与期限,现实中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为了承接项目做出妥协让步的决策以及“建管不分离”的情况致使物业承接查验不到位,针对这种情况积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培训。
(五)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投诉、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通过街道社区、协会、信访三个平台建立了投诉平台和受理、处理、反馈机制,及时预防和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2020年上半年处理物业矛盾纠纷30余起。
(六)加强物业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服务信用评价机制,开展行业诚信制度管理,建设守信联合激励及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评价机制,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针对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双随机、一公开”,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过程发生的违规违法及时发现并整改查处,并启用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管理平台对物业服务企业评星定级,对信用得分低的企业提出整改建议。
二、下一步计划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纳青华街道政协联络组提出的宝贵建议,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紧扣“互联网+政务服务”方向,着力建设“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全国联网”信息平台,加快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抵押合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全覆盖工作进程,实现相关业务统一全流程管理,有效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二)加强网格化管理,提高群众参与度。依托国家卫生城市和平安创建工作,街道和社区积极组织各住宅小区推选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且根据社区居民区分布情况,划分网格,明确网格管理人员,为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搭建共同管理事务、共同调解矛盾、共同维护和谐的组织化网格管理模式,确保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高群众满意度。一是进一步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指导监督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做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和交接工作,厘清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确保物业服务项目交接的平稳顺利。二是相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明确物业管理各方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加强法律约束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最后,感谢您对保山中心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持续做好房地产及物业监管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来函来电告知,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