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2019年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53100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727-1-/2020-0929013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9-29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

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53100号提案的答复

 

江春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河坝(红花桥至青华闸)治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该提案为2019年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B类提案续办件。按照《隆阳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推动河长制工作,切实做好东河整治。

(一)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开展水面漂浮垃圾、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严厉查处向河湖倾倒垃圾、污水的行为;全面开展上游村镇及沿线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田固废、畜禽殖等入河污染源管控工作,在做好控源截污的基础上,进行河道清淤疏浚,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运输和处置底泥,严防二次污染。加大流域社区、组团、小区、单位的清扫保洁力度,增加垃圾投放点,规范垃圾投放行为。巩固提升水域环境,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保护,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

(二)推行排污许可制度。结合职能职责,一是对居民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油含泥较多的用户等排污大户,要求自建化粪池或隔污栅、隔油池、沉沙池、小型污水处理设备等预处理设备,进行污水处理,同时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许可》后排入城市污水管道,雨水直接排入自然沟渠或河道;二是相对连片的居民户可集中设置中型污水处理设施或其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道,雨水直接排入自然沟渠或河道。

(三)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根据区级职能分工,2020年以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不断完善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河长巡查制度、河道管理员制度、一系列“河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职责,让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并加强日常巡河工作,做到巡查日常化,常态化,要求各街道配备河道管理员,并组织其相关人员对负责河道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意见建议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保发〔20131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8号)精神,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权统一由市级部门行使,关于河道两边道路硬化建议,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积极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争取相关项目,并积极配合好市级规划和住建等部门对东河生态观光带、昌宁路等规划道路建设项目,加快完善城市配套功能,为老百姓创建宜居生活环境做出贡献。

最后,感谢您对保山中心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来函来电告知,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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