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隆阳区政协第五届三次会议第53003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727-1-/2019-0829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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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文      号
隆住建发〔2019〕180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8-29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隆阳区 

政协第五届三次会议第53003号提案答复

 

杜文军委员

提出的关于农村危房改造与提升人居环境深度融合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实施情况

(一)以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抓手,积极开展“七改三清”行动。201610月,隆阳区出台《隆阳区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改房、改电、改圈、改厕的具体措施。一是引导和实施农村建房风貌控制。根据我区民族、自然、文化、地域等特点,推广《隆阳区农村住房通用图集》和《保山市隆阳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规划》民居住房设计方案,做到人畜分离、厨卫入户。加强村庄规划指导,加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到2020年,全区完成63632户危房改造任务。二是按照人畜分离、龚污综合利用的原则,实施移栏出村、移栏上山,推动畜禽养殖向生态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三是全面推进农村自然村公厕建设,户数100户以下的村落,主要以户厕改造为主,到2020年,按照卫生间入户要求,全面完成以自然村为单位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

(二)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住房安全问题,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隆阳区超前谋划部署,成立隆阳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在充分学习借鉴周边县区的基础上,结合隆阳实际,制定危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建设时限、补助对象和建设标准;定期组织召开全区农村危房改造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 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一是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第26期》(20171122日),

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人居环境等方面的底线要求,提高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C级危房执行1.7万元/户、D级危房执行2.5万元/户(以上补助标准含卫生厕所建设费用)补助资金按照修缮加固的危房底数统一拨付涉及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根据改造的实际工程量,统筹调剂使用补助资金。二是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隆阳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1915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认真落实五个基本要求,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重点解决房屋地基基础、梁柱结构、墙体和屋盖等安全隐患以及遮风避雨要求,改造后的房屋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要求;并要求实现房屋室内地面平整,围护结构完整稳固,房屋整体观感较好厨卫入户、人畜分离,配建卫生厕所,规范电路,消除用电安全隐患有效提升了人居环境。三是根据《隆阳区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农村危房改造(加固)技术验收规范的通知》(隆危改办发20199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在有效解决“安全稳固”“遮风避雨”两项基本标准基础上,将实用性和观感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加固)技术验收规范,明确提出了房屋屋顶、走廊和室内地坪、室内生活用电电线、内外墙面验收要点具体内容。同时,根据危改配套要求,所有危改户配套完成旱厕改造/新建卫生厕所。20196月底全区共锁定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15501,截至目前,已基本完工。按照区级补助标准,共需资金47410.3万元,已到位资金43514.8万元,缺口3895.5万元。

2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避免出现4类重点对象漏评,全区农村居民住上安全房屋,隆阳区先后印发《隆阳区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隆政办发2018132)《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937),全面实施全区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区共需实施非4类无力建房户和人居环境房屋提升户16197户,截至目前,完工4181共需资金10712.2万元,其中:无力建房户资金已到位2128.5万元,人居环境房屋提升户资金暂未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实施难度大。一是全区4类重点对象和非4类重点危房存量31698户,存量;二是项目实施到村到户,点多面广群众参与度、支持度不高;三是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当前缺口资金3895.5万元,非4类无力建房户和人居环境房屋提升户缺口资金8683.7万元,资金缺口较大。

(二)“七改三清”纳入农危改户房屋竣工验收标准暂不具备条件。《隆阳区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隆办发2016106号)对“七改三清”作了明确的要求,在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实用性和观感,仅配套实施了室内生活用电电线规范和旱厕改造/新建卫生厕所,暂不具备联合验收的条件。

(三)房改造补助资金暂不能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建村〔201917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反馈2019年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云开组〔201920号)等要求,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滯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未正式公布脱贫摘帽县不得将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全部属于整合涉农资金,暂不能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项目实施和验收。一是继续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住房安全问题,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各乡镇(街道)针对危房实际情况,精准制定一户一方案,在确保农户住房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基本基础上,完善同色覆盖、电线规范排布、散水、配套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项目,确保完成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工作任务。二是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加固)技术验收规范》(隆危改办发〔20199号)等相关标准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完成验收。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是采取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二是加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倾斜力度,重点保障项目实施。三是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快项目实施,争取完成一户,补助一户,用活、用好项目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积极主动请示汇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积极沟通对接,向上级汇报,协调将“七改三清”纳入农危改户房屋竣工验收标准、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相关事宜。

感谢农村危房改造和提升人居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来函来电告知,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828       

(联系人:杨建宏;联系电话:0875-2120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