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隆阳区第六届四次会议第06040086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50808-0002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8-08
杨丽媛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治理基础设施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群众根本福祉和健康,关系群众生产生活质量的提高,近年来,隆阳区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具体成效如下:
一、完善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基础设施维护力度。一是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隆阳区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及设施管护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隆办发〔2024〕110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隆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隆政办函〔2022〕48号)、《隆阳区农村生活垃圾和镇区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内容、运维主体和监管部门,将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责任进行细化,确保设施“有人建、有人管”运行有成效,避免发生设施“重建轻管”现象;二是根据《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第八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乡村清洁管理制度,落实乡村清洁责任制,做好辖区范围内的乡村清洁工作。”各村均建立了村规民约,将农村垃圾日常保洁、清运、污水治理和公共设施管理等纳入村规民约。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24〕17号)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区直相关部门每季度开展城乡人居环境督导检查,对乡镇镇区生活污水管网情况等人居环境进行督查检查,督促乡镇提高认识,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人居环境向上向好。
二、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及资金支持,完善改进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结合《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操作手册的通知》(云财农〔2023〕191号),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指导乡镇根据实际需求,积极谋划储备必要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县审定”的流程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强化涉农资金整合,利用衔接资金实施了一批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增加;投资547.66万元实施养殖密集区资源化利用示范点项目,1093户农户畜禽养殖粪污实现资源化利用。二是依托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PPP建设项目,投资1913万元购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设施,已全部分配至乡镇(街道),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垃圾收集清运设施破损老旧得到进一步更新,垃圾设施覆盖率得到进一步提高。“两污”治理需久久为功,长期坚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市要求,积极谋划申报项目,申请上级资金支持,持续推进“两污”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垃圾清运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一是依托隆阳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PPP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完成配备(25T车厢可卸式车辆12辆、18方移动压缩设备32个、18T车厢可卸式车辆1辆、12方移动压缩设备2个、水平固定垃圾压缩机设备1套、3立方米垃圾转运车(勾臂车)33辆、3立方米配套箱体740个、3立方自装卸挂桶车2辆、国标可挂车塑料垃圾桶1200个、8方后装压缩车1辆)。目前,隆阳区2063个自然村,实现城乡一体化处理1845个自然村、镇村一体化和就地就近治理77个自然村,隆阳区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二是隆阳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隆阳区谋划并实施了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隆阳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PPP项目,通过项目实施,目前,15个乡镇中,有14个乡镇建成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其中,4个乡镇板桥镇、金鸡乡、汉庄镇、辛街乡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共享处理,实现城乡一体化处理;10个乡镇芒宽乡、水寨乡、瓦渡乡、西邑乡、杨柳乡、潞江镇、蒲缥镇、丙麻乡、瓦房乡、瓦窑镇建成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1个乡镇(瓦马乡)正在建设日处理量125吨一体化处理设施,2025年底前投入使用。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共286个,截至目前,治理完成163个,治理率56.99%,隆阳区镇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截治。
四、加强村民行为规范培养,增强爱护基础设施意识。根据《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及结合六五环境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清洁宣传教育,引导公民积极参与乡村清洁公益活动,培养文明健康生活方式。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乡村清洁公益宣传,培育提升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作用,入村、入户宣传,激发村民主体意识,引导村民参与乡村清洁治理,教育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积极参与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增强爱护设施建设意识,提高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水平。根据《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乡村清洁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成绩突出的村(居)民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加大财政支持和治理费用收缴力度,确保治理经费得到保障。一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根据《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隆阳区环保局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隆阳区集镇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的通知》(隆发改收费(2016)751号),各乡镇均制定收费制度,并按照“应收尽收、足额征收”的原则,依法依规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二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隆阳区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及设施管护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隆办发〔2024〕110号),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污水设施覆盖且已规范处理污水的范围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目前已启动河图街道、金鸡乡污水处理费收取试点工作,下一步将在全区全面推进,确保污水管网设施运行有保障。
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基础设施管护运行管理。一是按照《隆阳区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及设施管护实施方案(试行)》、《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隆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年度全区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等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将基础设施管护运行管理情况纳入考核。二是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24〕17号),每季度开展城乡人居环境督导检查,对乡镇人居环境进行督查检查,检查总评分评定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决策依据之一,并与各乡镇(街道)、农场的经费保障、单位和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等全面挂钩。督促乡镇提高认识,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人居环境向上向好。
最后,感谢您对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来函来电告知,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