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隆阳区第六届三次会议第06030010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727-1/20240830-00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8-30

沈亚萍等2位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强镇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护》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隆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隆政办函〔202248号)第四条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其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将严格监督指导乡镇落实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同时积极探索专业化运维模式,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发挥好已建设施效能。

二、根据《关于核定隆阳区农村千吨万人集中供水价格的通知》(隆发改联发〔2020221号)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指导各乡镇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收费制度,推行“付费使用”,让处理设施逐步进入良性循环。

三、根据《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领导,将乡村清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建议将管护和运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根据《隆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隆政办函〔202248号)第十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组织运维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办法。运维考核分区级、乡镇级和村级三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政村要根据实际,出台相应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考核办法。区级考核纳入年终综合考核。乡镇级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的管网运维工作进行巡查、评价与考核。村级考核由村对村专职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与考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将镇区污水治理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五、根据《隆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要求,相关部门牵头在治理模式上,处于集镇周边的村庄根据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周边环境情况,在具备生活污水可收集纳入管网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人口规模中等,常住人口400人以上的村庄采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方式,选择管护方便、建设和运维费用合适的工艺和设备。人口规模小,常住人口400人以下的村庄,根据周边环境,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消纳的方式,实现污水就地处理。其中,东河流域(兰城、河图、永盛、板桥、金鸡、汉庄、辛街)应优先考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山区片(西邑、丙麻、水寨、瓦渡、瓦窑、瓦马、瓦房、杨柳)应重点推进资源化利用;热区片(蒲缥、潞江、芒宽)等村庄聚落规模相对较大、常住人口多,应综合考虑采用污水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结合的方式。

六、根据《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借助手机客户端、广播等媒介,宣传普及生活污水治理知识,培育提升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村民生活用水、排水行为。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作用,入村、入户宣传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激发村民主体意识,引导村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和运维工作,提高村民对生活污水治理的参与感和满意率。同时,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加强宣传,促进全民保护生态环境,营造浓厚的水生态保护工作社会氛围。

最后,感谢您对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来函来电告知,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