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隆阳区第六届三次会议第06030028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727-1/20240807-00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8-07

刘兴飞等5位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农村“两污”治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隆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要求,一是由相关部门牵头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开展摸排和评估,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村一策”台账,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底数清单、治理任务清单、问题设施清单“三项清单”。二是利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发的“爱国卫生运动上报平台”,指导各乡镇动态更新镇区生活污水、村庄生活垃圾设施覆盖情况,形成底数清单,并20238月由隆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隆阳区农村生活垃圾和镇区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制定年度任务目标,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乡镇有序推进实施,逐步补齐差距,推动隆阳农村“两污”治理存在的问题得到不断解决。

二、按照隆阳区农村生活垃圾和镇区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一是明确以河流(湖泊)流域、森林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针对短板弱项,优先加快设施建设。同时,结合生态文明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工作,将“两污”治理纳入评比指标,其中东河沿线镇村指标高于非东河流域镇村指标要求,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下一步,从示范村“两污”建设过程中不断总结治理经验,优化建设模式,有序推进各乡镇“两污”治理。二是完善地方财政补贴根据《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领导,将乡村清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规定,建议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结合《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操作手册的通知》(云财农〔2023191 号)文件,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相关乡镇根据实际需求,积极谋划储备必要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县审定”的流程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强化涉农资金整合,逐步完善收转运配套设施建设。三是探索农“两污”处理农户付费制垃圾收费根据《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隆阳区环保局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隆阳区集镇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的通知》(隆发改收费(2016751号),各乡镇均制定收费制度,并应按照“应收尽收、足额征收”的原则,依法依规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污水收费据《关于核定隆阳区农村千吨万人集中供水价格的通知》(隆发改联发〔2020221号)乡镇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收费制度对已纳入污水处理管网处理污水的农户,按规定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让处理设施逐步进入良性循环。

三、按照《隆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隆政办发〔202352号)要求,一是由相关部门牵头在治理模式上,处于集镇周边的村庄根据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周边环境情况,在具备生活污水可收集纳入管网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人口规模中等,常住人口400人以上的村庄采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方式,选择管护方便、建设和运维费用合适的工艺和设备;人口规模小,常住人口400人以下的村庄,根据周边环境,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消纳的方式,实现污水就地处理。其中,东河流域(兰城、河图、永盛、板桥、金鸡、汉庄、辛街)应优先考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山区片(西邑、丙麻、水寨、瓦渡、瓦窑、瓦马、瓦房、杨柳)应重点推进资源化利用;热区片(蒲缥、潞江、芒宽)等村庄聚落规模相对较大、常住人口多,应综合考虑采用污水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结合的方式。二是根据《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和《隆阳区农村生活垃圾和镇区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年)》要求,乡镇(街道)应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分区分类施策治理,动员群众、村庄建设“小三格”、“大三格”,鼓励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或处置,结合农村“厕所革命”设施建设,能接入厕所粪污池的污水,建议将生活污水接入厕所粪污池,就地就近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处置。

四、根据《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借助手机客户端、广播等媒介,宣传普及“两污”治理知识,培育提升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文明健康意识。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组织作用,入村、入户宣传乡村清洁治理工作,激发村民主体意识,引导村民参与乡村清洁治理,提高村民对乡村清洁治理的参与感和满意率。促进全民保护生态环境,营造浓厚的生态保护工作社会氛围。

最后,感谢您对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来函来电告知,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