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隆阳区第六届三次会议第0603007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40807-00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8-07
张佳敏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及结合“六五环境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清洁宣传教育,引导公民积极参与乡村清洁公益活动,培养文明健康生活方式。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乡村清洁公益宣传,培育提升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作用,入村、入户宣传,激发村民主体意识,引导村民参与乡村清洁治理,提高村民对乡村清洁治理的参与感和满意率。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加大前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按照“土石草木纸,金塑玻布水”10类,引导群众进行分类处理。
二、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操作手册的通知》(云财农〔2023〕191号)精神,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相关乡镇(街道)积极谋划储备必要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县审定”的流程先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待上级财政衔接资金到位后优选项目安排资金。
三、隆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于2023年8月印发《隆阳区农村生活垃圾和镇区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明确了年度任务目标,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乡镇有序推动设施覆盖。同时,依托隆阳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加大全区“两污”治理设施投入,投资2000余万元实施潞江镇、丙麻乡等17个乡镇垃圾收集转运项目,配备环卫保洁和垃圾回收设施,有序补齐了差距。根据《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乡村清洁管理制度,落实乡村清洁责任制,做好辖区范围内的乡村清洁工作。”和“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维护乡村清洁的义务和劝阻、投诉、举报影响乡村清洁行为的权利。”,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乡村清洁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成绩突出的村(居)民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根据《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领导,将乡村清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规定,建议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根据《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隆阳区环保局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隆阳区集镇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的通知》(隆发改收费(2016)751号),各乡镇均制定收费制度。
最后,感谢您对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来函来电告知,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