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隆阳区第六届三次会议第06030022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727-1/20240807-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8-07

鲁斌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处理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操作手册的通知》(云财农〔2023191号)精神,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相关乡镇根据实际需求,积极谋划储备必要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县审定”的流程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强化涉农资金整合,逐步完善收转运配套设施建设。

二、根据《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和2023年《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隆阳区农村生活垃圾和镇区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通知》(隆住建发﹝20238 号)要求。乡镇认真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按照“土石草木纸,金塑玻布水”10类进行处理,引导群众利用现有沼气设施,将餐厨垃圾进行厌氧消化处理,或直接堆沤还田,资源化利用。并依托隆阳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动完善生活垃圾设施覆盖。

三、根据《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清洁宣传教育,引导公民积极参与乡村清洁公益活动,培养文明健康生活方式。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乡村清洁公益宣传,培育提升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作用,入村、入户宣传,激发村民主体意识,引导村民参与乡村清洁治理,提高村民对乡村清洁治理的参与感和满意率。

最后,感谢您对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来函来电告知,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