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隆阳区第六届二次会议第62062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727-1/20230822-00010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8-22



李菊艳、孙德文、杨武等3委员

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当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终止。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物业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物业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及非住宅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截目前隆阳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82个。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物委会)召开业主大会与房地产公司、小区物业协商解决物业费定价标准问题。如御景东方小区、学府一号院等二是严格执行《保山市中心城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收费分级标准(试行)》(保建发〔202183号),加强物业服务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过程发生的违规违法及时发现并整改查处。如部分小区存在将物业费和电梯运行维护费合并在一起的现象要求进行整改三是配合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完善进一步规范保山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该实施意见正在征求意见中四是召开隆阳区物业小区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物业服务及收费信息,并及时更新服务有关内容。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在今后工作中,积极采纳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云南省物业服务导则(试行)》《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消费意识、公共责任意识、小区管理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二是要加强街道、社区对业委会工作的指导,创新业委会的组织模式,增强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的积极性。配合街道、社区要对业委会的活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业委会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限期整改,保证业委会在法定范围正常有序运行三是根据省、市有关物业收费的管理规定,加大对物业收费的指导和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费收支明细、人员信息公示的力度,做到费用明码标价、支出公开透明。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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