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一次会议第02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2-0804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8-04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隆阳区
人大第六届一次会议第023号建议的答复
余学春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城市管理能力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同时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目前,保山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含市工贸园区)因市政管线维修检查和应急抢险、单位(小区)及个人的水、电、燃气等管线破挖时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审批,报区执法局备案,联动管理。在审批过程中严格要求申请单位做好工程标识、建筑垃圾即产即清,按原材质原样恢复破挖面。
二、区执法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督力度,巡查城市道路挖掘现场规范化施工情况,制止擅自挖掘、超审批挖掘、超审批时限挖掘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私自挖掘道路及时采取回复原状等处置措施,并对巡查过程中发现不规范施工行为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严肃查处不规范施工、未经审批擅自挖掘等问题,要求原样恢复,对限期未整改的予以立案查处。
三、在实施城市道路整体翻新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都会组织各管线单位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并发函请各管线单位同步埋设管线,但因各公司资金到位情况和施工计划不一致等问题,造成一次开挖难以统一。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的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不予审批破挖。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正厅 0875-306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