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第一次会议第00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2-0804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8-04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
第六届第一次会议第001号建议的答复
丁永丽、赵双留二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安置小区服务管理质量等方面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隆阳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及管理情况
2013年隆阳区实施棚改以来,建成了红花一期、红花二期、廖官园沈官园小区等大型安置小区。建设了42号地、7号地限价商品房小区,目前政府投资建设的红花片区、廖沈片区、南福沁园已全部交付使用,限价商品房小区因受经济下行、疫情反复等的影响,资金筹措困难,导致42号地及市级开发建设的瑞园限价商品房小区延迟交房。
目前已交付使用的安置小区红花片区、廖沈片区、南福沁园、42号地由政府指定的城投物管公司管理外,7号地由市场物管公司云南御桦弘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管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物业管理费用高及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红花片区、廖沈片区、南福沁园、42号地、7号地限价商品房物业管理费执行是根据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下发《保山市中心城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收费分级标准》(试行)第三条约定:“保障房住宅物业收费标准,按照不得高于普通住宅物业收费分级标准四级70%的标准收取”,其物业服务费应该是0.56元/㎡,再加上电梯运行费0.60元/㎡,合计1.16元/㎡,根据核实不存在物业管理费超标执行。
(二)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红花片区、廖沈片区目前没有按政策规定收缴住房维修基金,及生计补助兑付不到位群众拒缴物业管理费等问题,2021年红花、廖沈物业费收费率仅为21%,导致小区管理、维修不到位,7号地(隆城风景小区)因资金筹措困难导致设施设备建设不全及不能正常使用,城投公司现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完善设施设备不全的问题,云南御桦弘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也在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三、加强管理及监督的问题
一是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结合职能职责督促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隆阳区隆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加快资金筹措力度,尽快实现瑞园6月底交房,42号地年底前将全面交房的承诺;二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建,有效预防和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隆阳区已拟定《隆阳区物业服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工作方案》,待征求意见完成后将按方案落实相关机制;三是结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职能职责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让业主真正做到明白消费。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学芹 0875—3067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