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2021年隆阳区人大第五届六次会议第00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727-1-/2021-0824008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8-24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2021隆阳区人大次会议第001号建议的答复

 

赵双留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新建小区中配建的社区办公用房移交社区管理使用》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依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号)的相关规定,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由建设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区(县)政府,其所有权属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对已经验收交房的商品房小区,首先需由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先到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办理土地的转移登记及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开发公司配合街道提供各种办证材料,常见的材料包括规划核验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土地使用权证、街道办事处的组织机构代码、授权委托书等,具体以登记部门的要求为准,待确认登记后,各街道办事处再将房屋分配给社区使用。

二、对于新建小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号)规定,认真审核商品房楼盘搭建资料,对规划为社区用房的房屋,一律不进行楼盘搭建。

三、下一步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配合民政等部门解决现在社区办公场所不够的问题,打通社区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为居民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最后,感谢您们对隆阳区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来函来电告知,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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