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隆阳区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02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27-1-/2019-082901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隆住建发〔2019〕172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29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隆阳区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023号建议的答复
王延菊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缮城南防洪河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核实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保发〔2013〕1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8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62号)要求,保山中心城区建设权和规划权统一由市级部门行使,区级部门承担维护管理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都会在汛前针对城南防洪河淤泥及沉积物进行清理,确保汛期过水通畅。然而,保山中心城区每年市政维护费用每年财政预算350万元,但实际每年市政维护产生量约970万元,市政维护经费严重短缺。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积极报请市级部门,将城南防洪河修缮工程纳入坝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感谢你们对保山中心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来函来电告知,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0日
(联系人:李正厅 联系电话:0875-2199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