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隆阳区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00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27-1-/2019-082901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隆住建发〔2019〕171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29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隆阳区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002号建议的答复
盛学周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山中心城市次干道亮化工程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核实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保发〔2013〕1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8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62号)要求,保山中心城区建设权和规划权统一由市级部门行使,区级部门承担维护管理工作。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经与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执法局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作为保山中心城区建成主次干道路灯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开展路灯巡查、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截至目前,路灯设施完好率达到95%,主次干道亮灯率达到96%以上。同时,保山中心城区每年市政维护费用每年财政预算350万元,但实际每年市政维护产生量约970万元,市政维护经费严重短缺。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积极报请市级部门,将路灯安装项目纳入“美丽县城”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内容中。
感谢你们对保山中心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来函来电告知,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0日
(联系人:李正厅 联系电话:0875-2199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