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保山市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03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727-1/20240807-0003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8-07

张永标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拆迁安置小区规范管理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隆阳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及成效

隆阳区2011年开始进行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2013借助国家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的利好政策以来20144月,市区创新开发模式,将新城区2个片区和老城区3个共5个片区整体打包,与建工集团和省城乡建设投资公司合作,按照整体规划、综合开发、优先安置、统借统还、分期实施的模式,推进保山中心城市2013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整理和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总投资167.26亿元,向国开行融资148.88亿元;涉及5个片区,总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改造后可出让土地12374亩;涉及拆迁1.2万户,实物建房17735套,实施货币化安置10609套。

目前共进行城镇棚户区改造3.32万套,其中货币化安置1.66万套,实物安置1.66万套,建成了红花一期、红花二期、廖官园沈官园小区等大型安置小区。通过棚户区改造,改变了居住区内建筑密度大、布局散乱、抗震设防等级低道路狭窄消防车救护车无法通行等“老大难”问题,完善了城市道路、绿化、路灯、供水、排水、排污、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使居民安居乐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安置小区管理存在的困难

(一)由于棚户区改造群体的特殊性,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照相关政策规定收缴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二)近年来,受经济下行、调度收紧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隆阳区财政收入大幅下滑,难以筹集资金解决生计补助等所需资金。为让利于征地拆迁群众,物业管理公司对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电梯运行费均按最低标准收取,安置小区住户仍以生计补助等费用未发放为由欠缴物业费用2024年红花物业费收费率约为12%、廖沈物业费收费率约为2%导致小区管理、维修不到位,物业管理公司运营非常困难。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抓实前期工作。20231017日,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隆阳区被征迁群众生计补助和过渡安置费发放有关问题。隆阳区被征迁群众生计补助和过渡安置费发放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在《保山中心城市征地拆迁群众生计补助专题会议纪要》(保政会纪2020年第71期)的框架下,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兑现承诺、解决问题的原则,由隆阳区承担主体责任,市级一次性给予适当帮助,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目前隆阳区已拟定《隆阳区化解保山中心城市征地拆迁安置群众生计补助、过渡费等发放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正在统筹推进该项工作,待正式文件出台后征地拆迁群众生计补助问题会得到有序解决。

(二)多措并举,加强物业管理。一是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和对物业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提高服务标准,努力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二是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参照最低收费标准下浮一定比例收取,以满足物业公司成本开支三是针对安置小区内征地拆迁群众的物业管理意识相对较弱,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切实让居民感受到物业服务的好处,让安置小区内征地拆迁群众尽快转变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消除抵触情绪,实现居民自愿缴费,使管理走向市场化良性循环。

(三)部门联动,完善公共治理。结合部门职能形成住建、规划、公安、人社、宣传、文化等多部门联动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基层社区自治优势,确保棚改安置小区治安环境和谐稳定。一是发挥主体作用。按照市政府加强保山中心城市小区管理工作的最新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治理主体作用,形成网格化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升治理能力。二是完善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满足群众需求。三是创新教育宣传方式。围绕“创文”主题,组织公共文艺宣传活动,丰富群众娱乐生活,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棚改居民思想认识,加快安置小区内征地拆迁群众市民化进程。四是加强跟踪调查。安置小区内征地拆迁群众的思想动态、生活质量、人口流动、就业比例进行跟踪调查,做到动态管理,及时发现新问题,提出新对策,以群众根本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棚改社会效益最大化。

最后,感谢您对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来函来电告知,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