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第三次会议第00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727-1/20240807-00025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8-07

王璐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在九龙路与惠通路交叉路口建设钢架人行天桥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保山中心城市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及市民购买私家车的增多,市区机动车数量大幅度增长,车流量增大与行人过街日益突出的矛盾一直为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所高度重视,并在近些年的城市建设中逐步着手对市区的交通设施进行改造,不断地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充分保障行人安全。

一、保山中心城市事权划分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保发〔202018)要求20201222日起,中心城市规划区16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规划编制、审查、许可、审批由市级负责,同时新城区的市政基础建设由市级负责实施。

     二、人行天桥相关规范要求
   立体人行过街规划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平面过街设施应是优先考虑的方案,对于功能等级不同的城市道路,采用不同的设施来解决行人过街问题,次干道和支路原则上采用平面过街设施;主干道一般情况下也尽量采用平面过街设施,只有当路段上人车冲突较严重,平面过街设施也无法解决时,才采用立体人行过街设施。

城市规划步行交通系统是以步行人流的流量和流向为基本依据,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规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一)横过交叉口的一个路口的步行人流量大于5000人次/小时,且同时进入该路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大于1200辆/小时;

   (二)通过环形交叉口的步行人流总量达18000次/小时,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到2000辆/小时;

(三)行人横过城市快速路时(城市快速路: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

(四)铁路与城市道路相交道口,因列车通过一次阻塞步行人流超过1000人次或道口关闭的时间超过15分钟时
       三、从实际出发,科学论证

在交通繁忙路段修建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可以方便人们交通出行,保证行人交通安全,避免因行人随意横穿干路而影响干路的车速,同时亦可丰富城市景观,利于提升城市的品味。但建设人行天桥有利也有弊,人行天桥在很多城市建了又拆的情况也很普遍,建人行天桥可以彻底解决人与车的交叉问题,同时也给行人带来行走不便,在城市景观方面,处理不好对城市景观有一定影响。
建议中提到九龙路与惠通路交叉口交通量暂时都还未达到上述情况,未来将依据交通流量、流向,在今后实际城市建设过程中将积极上报市级有关部门,并继续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来函来电告知,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