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第二次会议第02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30823-00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8-23
张骥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青华街道棚改征迁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资金及居民过渡费和装修费未兑付问题。
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资金为棚改资金,由市级部门统筹。近年来,因受经济下行和疫情双因素叠加影响,隆阳区财政收支矛盾持续凸显,财政面临着增收乏力、平衡困难、债务负担沉重的诸多问题,财政部门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待资金到位后及时兑付居民过渡费和装修费。
二、棚改居民生计补助和物业补助未及时拨付问题。
保山中心城市征地拆迁生计补助问题涉及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体制、棚户区资产经营管理权移交等方面,隆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级部门与市级部门对接协调,并成立了以区政研室牵头的研究工作专班,对保山中心城市征地拆迁生计补助问题进行实地走访、专题调研,并探索研究解决方案。隆阳区生计补助发放至2019年,2023年隆阳区财政已按照隆阳区人社局上报的生计补助预算纳入财政预算,由于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和疫情双因素叠加影响,隆阳区财政收支矛盾持续凸显,财政面临着增收乏力、平衡困难、债务负担沉重的诸多问题。下一步,隆阳区财政局将紧盯区政研室的解决方案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拨付补助资金。
三、红花、廖沈安置区无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
红花、廖沈安置区无公共维修基金的情况,市、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关于成立隆阳区依法治区政策研究工作专班的通知》(隆办发〔2022〕85号)精神,此问题在专班收集问题范畴内,就如何解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已将调研报告上报区委,待上级部门研究后,待批示后落实。
四、棚户区改造拆迁扫尾工作信访维稳压力巨大问题。
对于未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的拆迁户,各包保部门及干部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入户力度,加强政策和法律宣传,需要其他部门或领导协调的事项积极向上级部门报告,把群众工作做实做细,最终签订拆迁协议。
五、已征收土地化为流转土地,导致实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政策补贴被暂停享受问题。
2019年1月,云南省制定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办法,启动全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改革工作,隆阳区于2020年8月印发了实施办法。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被征地农民上系统工作要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对于身份认定符合的被征地农民,从系统发放其养老保障待遇及补助,系统外不再发放;对于身份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乡镇(街道)上报次月开始停发被征地农民相关补助;未认定的人员,如身份确认符合后,纳入系统发放并补发。截至2023年5月,青华海湿地第三期基本农田非粮化整改区域涉及人员尚未完成身份认定工作,待认定完成后隆阳区人社局将按程序纳入系统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及补助,并进行补发,不涉及其他地块征地的,不具备被征地农民保障条件,不再享受被征地相关政策。
六、征迁安置户因户籍不在辖区,社区落实属地管理、以房管人难度较大问题:户口不在辖区范围、以房管人困难的情况,在城区已成熟的商品房小区也普遍存在。经对接公安部门,户口迁移根据居民自愿原则进行迁移,可以由居民提出申请,持房产证和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