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政协隆阳区第五届四次会议第54079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2-070400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7-04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政协隆阳区
第五届四次会议第54079号提案的答复
谢自福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对部分已供应国有土地规划建设手续审批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保发〔2013〕15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市规划局集中统一行使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审查权、许可权和审批权。
二、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保发〔2012〕9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保山中心城区规划区建设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条件、规划方案审查统一由市规划局负责,规划许可由隆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后报市规划局审批。”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严格控制零星建设。1、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严格控制企业、单位和个人的零星用地(隆阳区≤15亩);零星用地按照城市规划控制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建设。2、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按规划道路红线围合的街区进行整体统筹规划建设,对无法整体开发的零星用地,应当在同一街坊内尽量整合周边可开发用地,根据城市规划控制要求统一规划建设;除军事用地外,任何单位原以划拨方式获得的闲置零星用地须统一交由市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进行收储;鼓励企业、城镇居民(村民)的闲置零星用地交由市,县(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收储;暂不实施城市化改造的零星用地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市容等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临时建设手续(临时规划许可、临时施工许可)后可实施临时建设(临时建设为钢、木、网架等结构,使用期限为2年,因特殊情况要延长体用期限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延长)”。
三、由于规划审批权在市级,建议对能达到整体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文件规定办理地块整合开发;对符合临时建设要求的按照临时建设手续报市级相关部门办理;因中心城区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属于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工作职能,对不符合办理建设规划手续的土地,一是建议土地权利人提出申请,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统一按照闲置零星建设用地收储,我局将积极做好相关对接工作;二是对此类问题我局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上级完善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