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隆阳区政协第五届三次会议第53064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01-X-/2019-0814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14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政协隆阳区
第五届三次会议第53064号提案的答复
瓦渡乡政协联络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公开拍卖瓦渡乡安置点剩余房源及报批相关地块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瓦渡乡安置点因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土地性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因此不能进行公开拍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规定,将瓦渡乡三个安置点剩余土地(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需进行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的报批。报批土地先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集镇、村庄规划,落实占补平衡指标,待报件资料齐全且缴纳相关报批费用后,按照审批权限组件上报。报批费用为: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2.6万元/亩;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0667万元/亩;3.耕地开垦费:水田1.26万元/亩、旱地1.08万元/亩,该标准目前正在修订中,新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目前,隆阳区暂无水田指标,需向市局调剂使用或者购买,购买价格不低于5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