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政协隆阳区六届三次会议第06030061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701-X/20241023-00009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10-23

黄自余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耕地流出图斑整改的意见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根据2023年4月21日全省耕地保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21—2022年度省级下发隆阳区耕地流出面积3.11万亩,截至12月31日,通过省级核查合计整改总面积3.02亩,整改完成比例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规定: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场品及饲料饲草生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耕地上种植中药材属于“非粮化”,耕地变为了园地,针对隆阳区耕地保护形势,现状条件实在无法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建议种植黄竹草、饲料草等。因农业生产需要,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实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