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政协隆阳区六届二次会议第62093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31114-0000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1-14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政协隆阳区
六届二次会议第62093号提案的答复
李星锐、张知知等6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对瓦马乡“8·01”灾后搬迁安置群众建房政策帮扶的建议》 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政办发〔2016〕168号),在受威胁农户完成搬迁避让并拆除原址后,可给予每户2万元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资金。
二、科学合理编制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规划,积极向上申报争取搬迁避让项目资金。
三、若有其他符合政策支持的配套资金,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向上争取。
四、积极向上汇报争取对瓦马乡“8•01”灾后搬迁安置户新增建房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8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和社会法制委,区政府办议案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