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五届五次会议第02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701-X-/2022-0704007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7-04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  

第五届五次会议第027号建议的答复  

  

赵有明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板桥国有土地建房户办理使用权证和给予动工建房及中心城市规划区集体规划土地建房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板桥集镇部分群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房的要求  

    (一)板桥镇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集镇建设,板桥镇于20062009年将板桥集镇、沙坝集镇部分土地进行了协议出让,由于出让业务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导致现有部分宗地无法办理土地房产手续。为切实解决乡镇集镇建设遗留问题,区政府于2011年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将该问题纳入研究事项,会议研究决定:20068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前,各乡镇持有农地转用和征收批文,但批而未供,且已形成出让事实的,由乡镇按照批转文件逐户核实,用地户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用地税、费的,直接给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68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后,隆阳区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区人民政府统一按照招拍挂程序依法出让。  

    根据区政府2011年第43期会议纪要,部分宗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由于无相关规划手续,未能办理房产证。由于2006730日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农地转用及征收手续的,不在隆阳区人民政府2011年第43期常务会议纪要中完善土地手续的范围,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要求需办理招拍挂手续,但现无法完善用地手续,导致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现办理规划及不动产登记的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74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中心城市160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36号),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保山中心城区160平方公里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三)意见及建议  

    结合提案所描述的实际情况,对土地使用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是针对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问题。按照要求,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取得土地手续,建议先行完善土地招拍挂程序,并按照财政收入管理办法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完善土地手续。  

    二是针对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房产证问题。建议补办规划规划及验收手续后登记办理房产证。但因板桥组团位于中心城区160平方公里范围,故此次提案事项属市级规划部门及登记部门职责范围,建议完善材料后向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  

    三是目前我局正在积极配合市级梳理该类历史遗留问题,正在拟定相关处置方案报上级政府批准,待批准后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板桥中心城市范围内集体规划土地建房的问题  

    (一)农户建房审批情况  

    根据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经与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对接,板桥镇2021年拆旧建新共申请996宗,现已经联审联批完成445宗拆旧建新审批。2121年因农户建房新建指标未下达尚未审批。  

    (二)意见及建议  

    一是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及要求,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建房户依法依规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二是感谢板桥代表团对自然资源管理提出的宝贵建议,虽然所提的建议因实际存在困难,暂时无法办理,但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希望你们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充分理解自然资源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