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五届六次会议第03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701-X-/2022-0704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7-04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  

第五届六次会议第037号建议的答复  

  

李成美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协调大型灌区规划用地与本辖区经济发展用地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保山坝灌区工程建设征地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云政函〔202028号)规定:在保山坝灌区工程建设征地红线范围内(具体范围以设计单位现场勘查打桩定界为准),除保山坝灌区工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行业规划,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林木和植树造林,不得新葬、迁入坟地和修建纪念碑等。文件规定特指保山坝灌区工程建设征地红线范围内(具体范围以设计单位现场勘查打桩定界为准),而不是范指辛街乡辖区内的辛街、杜家、胡家、大村、邹里、阿今、汪宣、小田坝、大官市、下庄10个村委会。保山坝灌区工程建设征地红线范围外(具体范围以设计单位现场勘查打桩定界为准)区域不属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保山坝灌区工程建设征地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云政函〔202028号)限制范围。  

    二、目前,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保山坝灌区规划、辛街乡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等多个专项规划将纳入辛街乡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