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五届五次会议第09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1-0713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7-13
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五届五次会议第090号建议的答复
蒙财忠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简化小规模设施农用地取得方式的政策调整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国土资〔2016〕174号)已于2019年11月11日到期,自动废止。2019 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明确:将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转变为乡镇政府备案。已下划职权,形成乡镇“一站式”服务。
二、2020年6月1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征求进一步改进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新版设施农用地实施细则正处在征求意见阶段。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9日